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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原交通局总工索贿领刑

安徽法制报 2014-11-13 20:14 大字

本报讯 买房没钱,向工程老板要;儿子结婚没钱,向工程老板要。如此明目张胆索取贿赂的人,是含山县交通运输局原总工程师张孟锦。日前,记者从马鞍山获悉,经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孟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所退出的赃款11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7岁的张孟锦,原是含山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作为交通局的总工程师,张孟锦在道路工程的评审与招标、施工质量与进度的管理,以及工程最后的组织验收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话语权”。因此,张孟锦也是众多工程老板的讨好对象。2008年初,张孟锦想要购买一套房子,便打电话给道路工程施工承包人洪某,让洪某为其预付定金;在工程施工中,经常得到张孟锦的照顾,为表示感谢,洪某便拿出5万元为张孟锦交了住房的首付款;后张孟锦提出无钱交纳余款,让洪某把预定的房子退掉,把房屋的定金给自己;洪某退房后,从定金中拿出4万元钱送给张孟锦。2008年10月,张孟锦以儿子结婚缺钱为由,打电话给道路工程施工承包人夏某,向夏某索要2万元钱;夏某为感谢张孟锦平时在工程施工中的关照,取了2万元现金,用信封装好后送到张孟锦家中。接到张孟锦电话的还有道路工程施工承办人朱某,张孟锦以儿子结婚缺钱为由,找朱某索要1万元钱,后朱某将1万元钱送到张孟锦家中。

张孟锦受贿一案共有5名行贿人,除上述3人外,承包含山县茅林路沥青路面铺设工程的李某,在2014年春节前送给被告人张孟锦5000元钱;承办含山县茅林路建设工程承包人郭某,在2013年端午节、中秋节和2014年春节各送给张孟锦1000元超市购物卡。经统计,张孟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万元。 (马中法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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