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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丢下四岁娃,只为“绕道”上户口连续报道

新安晚报 2014-11-13 03:58 大字

[摘要]连续报道

婷婷的家人找到了,他们当初收养孩子时未办合法手续;爷爷石某将受治安处罚

10月31日,一个四岁左右女孩独自在含山街头不停地哭,当地警方及时赶到现场,但不清楚女孩是走失还是遗弃,只知道孩子名叫“婷婷”(详见本报11月4日《爸爸妈妈,你们在哪里?》)。本报独家报道引起各方关注,公安部、央视、人民日报、省公安厅官方微博都转发此事,数万网友参与帮忙寻找父母。记者昨天得知,警方已找到婷婷的家人,但又发现一连串曲折事。

警方查明:遗弃孩子的是其爷爷

昨天上午,含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冯震松向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通报了案情。据介绍,10月31日上午9时许,他们接到报警,说在县城建行门口有小女孩在哭,民警立刻赶到现场。

寻找过程中,民警拉着婷婷在攀桂街附近挨个店面询问,但周围没人认识这个小女孩。民警又根据女孩口音、脖子上的兔形吊坠等线索,驱车前往县城各家幼儿园、托儿所询问,但始终没有人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民警只好将婷婷带回公安局,为了提供更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于次日将孩子安排到该县清溪镇一户人家寄养。

婷婷到底从哪来?其父母又在哪?警方随即展开全面调查。民警采集女孩血样后,录入全国DNA信息库,作为疑似被拐儿童处置。又调取了相关地点大量的监控视频,一帧一帧查看,同时展开外围摸排。最终,确定家住含山县城阳光世纪城的男子石某系婷婷的亲属,也是他把孩子抱到建行门口的。

11月10日,民警找到石某询问得知:小女孩婷婷是石某的老伴2012年在上海一工厂打工时,在路边拾得的弃婴,作为孙女领养。由于在上海期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婷婷虽然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但家人认为无法上户口就无法上学,在10月底因此事引发家庭矛盾,石某遂将小女孩独自丢在路边并离开。

当事人说:因户口问题做了错事

作为收养孩子的爷爷,又为何狠心把孙女丢弃?昨天下午,记者在含山县阳光世纪城找到了石某。

一进家门,记者就看到婷婷正在客厅跟爷爷奶奶玩耍,有说有笑。石某告诉记者,孩子是他老伴2012年1月份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的一路边发现的,当时婷婷被放在一个包裹里,旁边还有一个奶瓶。此后老伴就把小女孩抱回家给大儿子当女儿养,当时也没有想到报警。据了解,石某有两个儿子,均已结婚,但目前都没有孩子。

转眼间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但是到上海多家幼儿园报名,都因为孩子没有户口不能入学,石某想到回含山县老家入学,但是问了村里和派出所,回答都是没有出生证明等材料办不了户口,无法入学。

10月29日,石某带着婷婷再次回到含山县找到一位亲戚,想请对方想办法给婷婷安个户口,但得到的答复是“不好办”。此事引得石某和老伴不停地争吵。

随后,石某竟听信了别人的荒唐建议:先把孩子丢在街头,让警方发现后,会交给福利院,在福利院有了户口后,再把孩子领养回来。就这样,10月31日一早,石某带着婷婷来到街上,趁孩子坐电动玩具车时悄悄离开。

采访中,石某一再表示,自己做了错事,非常后悔。

后续细节:孩子被奶奶偷接回家

“我看他回来的时候孩子不见了,就跟他吵。”石某的老伴钱某告诉记者,当天她并不知道老伴出门是打算把孩子丢了,知道后大哭让老伴“把孩子给我找回来”。随后,钱某自己赶到孩子被丢弃的地方,但是婷婷已经不见了。

警方先是把婷婷放在清溪镇一户人家寄养,但是由于环境陌生,婷婷一直哭闹。警方再次联系含山县福利院,把婷婷临时送到福利院一名职工家里。在这里,婷婷情绪稳定了些,哭闹也少了。

“我们后来才知道,孩子已经被她的家人偷偷带回去照顾了。”昨天下午,含山县福利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一名护工先是负责把婷婷带回家照顾,本准备多养几天,没想到次日一位老人家就找上门,答应帮忙照顾婷婷,这位老人就是孩子的奶奶钱某。

“我是自己找过去的。”钱某告诉记者,她知道婷婷在福利院一名员工家里后,就立即赶过去,但当时没有说自己是婷婷的奶奶,只是说想帮忙照顾孩子。当时这名福利院员工家里也很忙,就同意了,随后婷婷就被接回家了。直到11月10日民警找上门,才真相大白。

记者探访时,婷婷和奶奶玩得正开心。

□追问

□对话

“真是一时糊涂”

记者:为什么想到要把孩子丢弃?

石某:主要是因为孩子入不了户口,上不了学。而孩子又吵着要上学。后来听朋友说,把孩子丢掉,公安机关可以帮她入户口。

记者:你之前咨询过民政部门吗?

石某:我也问了民政部门,说我们不符合收养条件,我一时想不到别的办法,就采取了这个做法。

记者:把孩子一个人丢在那,就没有担心后悔?

石某:当时回到家就很后悔,心情糟透了,自己也想到报警,但最后还是没有报。后来我老婆赶到现场,得知小孩被警察带走了,我们才稍稍放心点。现在想想当时真是一时糊涂。

婷婷的户口怎么办?

警方:鉴定清楚后可办理

“没办合法手续,现在石某如果要领养这个女孩,是办不到领养证的。”含山县福利院有关负责人称,石某正是知道这点,才想到把孩子丢了的“歪点子”。

“小女孩要想入户,需要福利院向公安机关申请。”含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俞洋介绍,根据规定,公民不允许私自收养弃婴,弃婴户口要放在福利院,由福利院安排某一户人家收养,再将弃婴户口迁到收养者家中。像石某这样私自收养,按法律规定是不能直接办理户口的,要补办很多手续。

据了解,为防止孩子是石某夫妇的亲孙女,警方已提取双方DNA进行鉴定,如果确认没有血缘关系,可以为婷婷上户口。同时,警方已将婷婷的DNA上传至全国失踪人口库,看能不能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

石某是否应该担责?

警方:治安处罚在所难免

石某故意把收养的孩子遗弃是否构成遗弃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昨天记者专门就此询问了含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冯震松。据其介绍,本案中,石某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但是涉嫌违法。他进一步解释道,遗弃罪是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此次婷婷被遗弃后造成伤残等伤害,石某就达到犯罪标准。

冯震松表示,就本案来看,石某的目的是想通过这种方法解决孩子的户口,丢弃后一直在关注着孩子的情况,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不过,该负责人也明确表示,石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下一步,警方将对其采取治安处罚措施。

□回顾

◎10月31日上午,含山警方接到报警后在路边找到4岁女孩婷婷。

◎10月31日晚,“@含山发布”在微博上发布这一消息,陆续引发转发和关注,皖籍明星赵薇等人也参与寻找婷婷的家人。

◎11月1日,婷婷被送到爱心市民吴女士家暂时寄养,后来又转到当地福利院一位职工家。

◎11月4日,本报独家报道此事后,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11月12日,含山警方向本报记者披露此事前因后果。

本版稿件由黄政 王凤 本报记者 金学永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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