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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四宗罪 一审获死刑小伙表示不上诉

安徽商报 2014-04-11 10:06 大字

[摘要]小伙表示不上诉

去年10月3日凌晨,巢湖市徽商御花园内发生一起抢劫、强奸、杀人焚尸案(本报曾报道)。昨天上午,合肥市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靳龙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纵火罪,判处其死刑。

送人回家起歹念

去年10月2日晚上,靳龙的一个同学结婚,在巢湖市国际饭店摆下喜宴。当晚,靳龙参加了婚宴,结识了与其同桌就餐的被害人程某某。

后来,靳龙与倪某某送饮酒过多的程某某回到巢湖市徽商御花园的租房处。在程某某的卧室内,靳龙看到一部白色手机,顿时心生歹念,想占为己有。在离开时,靳龙将程某某的钥匙包偷走。

10月3日凌晨52分,靳龙进行伪装后返回程某某住处,用事先偷来的钥匙打开程某某的房间。

杀人放火掩罪行

就在靳龙进入卧室准备偷手机时,睡在床上的程某某醒了。见此,靳龙用手捂嘴、掐压脖子,将程某某掐昏。随后,靳龙又试图对程某某实施奸淫,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奸淫行为。之后,靳龙发现程某某还有心跳,竟拿了一把剪刀,朝程某某的胸口、腹部猛戳数下,致其死亡。为毁灭罪证,靳龙故意放火焚烧了现场。

去年10月4日,靳龙被抓获归案。据了解,靳龙今年25岁,大学文化程度。

犯四宗罪获死刑

昨天上午,合肥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靳龙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纵火罪,应予数罪并罚。同时,靳龙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对在婚宴上结识的被害人入户抢劫、强奸、用剪刀捅刺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将其杀害,还在居民区防火毁灭罪证,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靳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判处靳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1300.5元。

宣判后,靳龙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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