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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技痒难耐”,牢里“重操旧业”屡次盗窃监狱物品,交给一驾驶员运出变卖;被加刑1年2个月

新安晚报 2014-03-31 06:43 大字

[摘要]屡次盗窃监狱物品,交给一驾驶员运出变卖;被加刑1年2个月

今年35岁的阿周,2009年因盗窃罪被判刑13年。本该好好服刑改造的他,竟然在狱中干起“老本行”,与经常往来于监狱内外的货车驾驶员阿朱联手盗窃监狱物品,最终被发现。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天从巢湖市人民法院获悉,阿周因盗窃罪与前犯盗窃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10个月,阿朱也被判刑。

贼心一直没死

阿周因盗窃罪,2009年被判入狱13年,可狱中的他不仅不思悔改,还想着“老本行”。

去年3月的一天下午,阿朱驾驶一辆解放牌货车进入某监狱监区装卸货,经与阿周事先串谋,由阿周将在监区盗窃的40斤废旧火烧铜丝装入木托盘后,再利用叉车将木托盘装上阿朱的货车,由阿朱将物品运出该监狱变卖。

去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阿周将在监区盗窃的两块废旧钢板和一捆钢带装入木托盘后,再利用叉车将木托盘装上阿朱的货车,同样由阿朱运出某监狱变卖。

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两次被盗物品价值分别为880元和481.5元。

贼胆越来越大

眼看前两次盗窃都顺利得手,阿周一发不可收,变得更加疯狂。

去年8月的一天,阿周将在监区盗窃的15袋螺母拆开并装入一个大型编织袋,后利用叉车将编织袋连同货物一起装上阿朱的货车,运出某监狱变卖,经鉴定价值7425元。

去年9月12日下午,阿周故伎重演,将在监区盗窃的36袋螺母装入木托盘中装上车,结果被监狱安保人员发现未能带离厂区,物品价值17820元。

经审讯,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阿周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与前犯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阿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张敬元 本报记者 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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