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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负主要责任,“宝马哥”说不用赔了

新安晚报 2014-01-15 14:17 大字

本报讯  13日晚,在含山县城粮食大厦附近路段,一辆白色宝马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宝马车前保险杠损坏,电动车损坏轻微。骑电动车的农民工老张并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按规定要支付一定赔偿,但宝马司机小强主动表示,自己维修,不要他赔偿。

含山交警事故处理民警经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发生于晚上10时左右,当时两车都处于行进当中,宝马车由岔路驶出,电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两车前侧发生了碰撞。宝马司机小强是个90后小伙子,他告诉民警,自己的车子是新买的,虽然比较心疼,但看到对方和我父亲差不多大了,就不打算找他要赔偿了。

据办案民警介绍,宝马车更换前保险杠费用高达数万元,老张因未走非机动车道行驶,事故责任更大,就算承担20%的责任,也要支付好几千元的赔偿。对此,小强表示,这笔钱对于民工来说可能是几个月的工资,说不定耽误到对方家庭过年。

鉴于双方已达成一致,民警现场没有扣留双方车辆,电动车损失轻微,老张表示不需要修理,宝马车修理费由小强通过保险公司理赔。

朱丽莉 吴小明 本报记者 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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