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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起纠纷司法所长挽亲情

安徽法制报 2013-08-08 22:03 大字

巢湖讯 日前,一起发生在姐弟间的赡养纠纷在巢湖市柘皋司法所的主持下,顺利调处结案。

7月29日,现年51岁的李菲(化名)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其父母均已八十多岁,基本上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并患有慢性疾病。而二弟李强(化名)在外打工不愿赡养,希望司法所进行调解。

为了解真实情况,司法所长在村委会调解员的陪同下,邀请李强来到村委调解室。李强认为自己15岁就离家出去打工,购房、结婚没有花父母一分钱。同时父母名下的两处房产,一处给了姐姐,一处给了已过世的三弟的儿子,认为自己没拿财产不需履行赡养义务。

柘皋司法所所长首先肯定了李某在父母财产分配上表现的大度,但也指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司法所长告知李强不能以放弃财产而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同时要换位思考,不要待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后悔就晚了。通过一上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诉之以法的分析,李强终于同意调解,愿意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给父母,李菲负责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和家务管理;当遇到父母生病时,由双方轮流照看,医药费平均分担。 (钱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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