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三十年 汇聚正能量法律援助从呼唤中走来
□赵玉中
锦样年华水样流。时光,不仅流走了年华,也流走了许多记忆,然而,对于曾经给予我鼓励和帮助的安徽法制报却是记忆犹新,情深如故,一版《法律援助呼唤援助》的时文报道如浩荡东风,吹来了原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春天。
1996年国家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原巢湖行署司法局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并于1999年4月9日正式决定成立巢湖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由我担任该中心主任。中心的宗旨是: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为其打官司,同时办理一些收费性的案件,所得的收入用来支付免费案件的费用,即以案养案。在当时,“法律援助”还是司法界的新名词,在全国的一线城市,法律援助也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加之我们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各级政府部门对此不甚了解,司法局本身也没有垫付免费案件的费用支出,所以,援助中心成立时,其性质被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无财政供给,无人员编制,无启动资金,只有电话费司法局给予全部报销。办公条件也极其简陋,一间9平米的办公室,两张60年代的办公桌和一部电话。
为了开展工作,我聘请了在政法委退休的王光明老科长,虽然只有我们两个人,但是我们工作热情很高,中心成立一个月后,我们先后办理了东北满族青年关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其获得了46万元的赔偿,办理了巢湖某矿300多名失业工人经济补偿等几个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因为办理的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引起了有关媒体的注意,在媒体的大量宣传下,许多人纷纷找上门来,随着办理案件的增多,中心的财务困难也越来越大了,原因是:来中心的绝大多数人是寻求援助的困难群众,没钱打不起官司,收费的案件只有极少数,这样一来入不敷出,有时我们只得自掏腰包,到2002年,中心实在坚持不下去了,中心不但没有发给王老一分钱工资,还欠了他的钱,我也不忍心让老人家继续破费,只好请示局领导将法律援助中心关门暂时停业。
中心关门不久,引起了社会和安徽法制报的高度关注,法制报记者钟政林特地来到巢湖,走访了相关单位和群众,和我交谈了一整天,并于2002年 4月 21日在法制报上刊发了一整版《法律援助呼唤援助》的时文报道,我们的事迹立即在全省和全市引起了轰动,我记得一个法官看了报道后特地打电话给我说“太感人了”。时任原司法局局长叶菁及其党组成员趁着东风,适时地把报纸文章复印装订成册送给相关领导和单位,以此为契机频繁地向相关领导汇报,最终引起了领导们的高度重视,编委很快给了4个编制,2个内部调剂,2个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通过公开考试2名具有司法资格的优秀人才被吸收进中心,大大加强了中心的力量。 2003年以后中心的工作开始了新篇章,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法律援助中心的硬件建设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办公室增加为四间,使用面积达100平米以上,设有专门的接待室、档案资料室等,添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传真机、高档复印机、文件柜、办公桌等;同年争取到2万元财政经费,并且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后又在人大代表的呼吁下,在时任市长郑为文的关心下财政拨款每年10万元。在法律援助的10年里,我和我的战友们共办理了600多件案件,接待群众咨询1万人次。我本人也因为工作的突出,当选为中央电视台2007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 “十七”大党代表,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
2009年2月组织上提拔我担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在我办理交接手续时,10年的酸甜苦辣,自豪和荣誉齐涌心头,曾经有人问我,是我成就了法律援助,还是法律援助成就了我,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首先想要说的是感恩:我要特别感谢陪我渡过最难时期的王光明老科长。特别感谢安徽法制报——是您的振臂一呼,才有了应者云集,是您释放的正能量,瓦解了寒冰块垒,迎来了巢湖法律援助中心的春天。是您让原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呼唤中一路走来。
(作者系合肥市信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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