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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上任誓言省城水清岸绿

安徽法制报 2013-03-27 22: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青川)水污染严重、河道长时间没有清淤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今后省城出现这种情况将问责“河长”,而“河长”就是河流所经之地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记者3月25日获悉,目前部分“河长”已经上任。

→省城“河长”监管16条河

据了解,“河长制”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合肥的哪些河处在“河长”的监管之下呢?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了解到,合肥主要河流及其重要支流都是他们的监管范围,总共有16条河流和3个水源保护区。南淝河、十五里河、二十埠河、板桥河、塘西河、四里河、斑鸠堰河、派河、丰乐河、杭埠河、店埠河、柘皋河、兆河(含县河及失曹河)、双桥河、白石天河、裕溪河,以及合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和巢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这些地方都将有“河长”上任。

合肥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推行“河长制”,正是让地方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不打折扣。

→河流有污染“河长”将问责

今后省城的河流被污染,“河长”能尽职吗?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疑问。记者了解到,3月中旬,在合肥市召开“河长制”实施情况汇报会上,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吴存荣要求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特别是“一把手”负责制,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治河治污,全面强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合肥市将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长”,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吴存荣强调,“今后河长制就是责任追究制度! ”他建议将每个月通报断面监测数据改为每周通报,“如果老百姓发现排污口或者举报环保问题,将自动启动问责程序,不需要讨论研究。 ”

此外,除了有“河长”,合肥可能还会有“段长”。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或将会参照“河长制”建立辖区河道“段长制”。

→“河长”上任开始清淤河道

从3月16日起,省城部分“河长”已到岗工作。合肥市包河区率先开始清淤。该区区委书记、区长带着200多名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在滨湖湿地森林公园进行清沟清渠志愿行动,疏通水治理的“毛细血管”。

据了解,包河区的清沟清渠专项行动在该区5个街镇的175条沟渠同步展开,预计3月底沟渠清理全面完成。目前,南淝河、十五里河、塘西河、派河、包河等五条河流流经包河区。按照要求,包河区主要负责人每人认领一条河流,担任“河长”。

记者获悉,庐阳区、蜀山区、经开区等地的“河长”也积极部署,督办截污治污。接下来将分段逐点查找污染源、整治污染点,实行地面和地下网格化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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