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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长贪污十万 获刑十年半

新安晚报 2013-03-02 11:42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巢湖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何某涉嫌贪污,经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何某于2000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原巢湖市居巢区中垾镇党委书记,2011年11月起任巢湖市民政局党组书记。2005年8月下旬的一天,时任中垾镇党委书记的何某找到时任该镇党政办主任管某和该镇财政所所长孙某,以其妻弟收购棉花需要10万元资金周转为由,让两人从财政上借支10万元,并提出不要从政府账上走,不要告诉他人。孙某提议从中垾财政所管理的“居巢区中垾镇村级资金专户”中支取,何某表示同意,并安排管某和孙某负责办理,后管某找到中垾镇蛟龙行政村书记和三圩行政村书记,让两村分别填写金额为5万元的用款申请单,并将用款申请单交给何某审批。管某将用款申请单及借用的中垾镇沿湖村委会的存折交给孙某,孙某安排人员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将两笔5万元先后转入中垾镇沿湖村委会的存折账户。同年9月7日、9日,管某从中垾信用社分别将存折中的两笔5万元取出,交给何某。何某收到该款后,未将该款借给其妻弟,留在手中直至2012年6月案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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