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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营养已“富” 水上饭店请远走 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禁止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 李敏 记者 俞宝强

市场星报 2012-11-01 01:14 大字

巢湖水质虽有改善,但仍不足以弥补常年留下的“创伤”,目前巢湖整体水质,还是没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昨日上午,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环保局局长李军作的关于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报告。

巢湖水质离标准还差“两格”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显示,2012年上半年,巢湖整体水质为Ⅴ类。巢湖营养状态平均为轻度富营养。南淝河、十五里河等入湖河流水质有不同程度改善,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水质达标率100%。

在报告中,李军也指出了合肥市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不高。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划分,巢湖应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南淝河、十五里河应达标地表水V类标准,派河应达标IV类标准。“目前巢湖整体水质为V类,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均为劣V类,超过功能区标准要求。巢湖市饮用水源地——巢湖东半湖水质氮磷超标。”

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

新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近日召开的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巢湖湖体及正常水位线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2000米以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巢湖正常水位线外延1000米~3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2000米~10000米以及沿岸两侧各200米~1000米范围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新设立的省巢湖管理局负责协调巢湖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对巢湖一级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目前,巢湖管理局已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报告,申请将巢湖流域管理立法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年度立法计划。

禁止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

巢湖为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污染负荷,巢湖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地方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

此次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禁止在巢湖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禁止在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设立畜禽养殖场;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在生活污染防治上,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同步建设除磷脱氮设施;现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没有除磷脱氮设施的,应当增设除磷脱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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