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买彩票 被诉
买彩票中了3000元大奖,于是将购买彩票当作发家致富的有效途径,并将手伸向单位的公款。日前,刘某被巢湖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2004年8月,刘某通过招考进入原巢湖市居巢区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任资金会计,负责辖区内各学校的资金拨付。闲来无事,刘某偶尔购买彩票没想到居然中了3000元的大奖,觉得手气不错的刘某于是经常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且购买金额越来越大。由于资金不足,刘某滋生了动用公款购买彩票的念头。
2005年5月8日,刘某用捡到的王某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巢湖分行开户,存款1元,该存折一直被刘某持有。2005年9月15日,刘某私自填写了一张转账支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从原巢湖市居巢区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在居巢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户的账户向王某户头汇款4800元,次日,刘某将4800元取出,用于购买彩票。刘某恐其上述行为暴露,于2005年9月30日以巢湖市青山职业高级中学的名义向单位账户交款4800元。2005年10月8日、10月10日,刘某采取同样方式分别从单位账户转款9800元、15200元,随后将该款取出用于购买彩票。 2005年10月28日、31日,刘某又以现金交款方式分别向单位账户交款15200元、9800元。此后,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私自填写转账支票、信汇凭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私自从单位账户转款,截至2006年6月30日,累计转款406735.89元,取出406750元,均用于购买彩票。
2006年3月27日,刘某又用朋友陈某的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巢湖分行营业部开户,并存款10000元,该存折一直被刘某持有并使用,当日下午,刘某从陈某存折中取款9999元。随后刘某如法炮制多次从单位账户转款,2006年7月28日,刘某因无力归还其挪用公款,畏罪潜逃。
2011年11月30日,刘某主动向巢湖市公安局投案。
巢湖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626273.67元公款转汇至个人账户,供自己购买彩票使用,系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至案发仍有371311.75元不能归还,其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 ·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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