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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捅死情人处极刑

安徽法制报 2012-04-05 23:28 大字

本报讯 在有家庭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在被拒绝保持关系后,持刀将女孩捅死。而在此之前,还曾实施了9起持刀蒙面抢劫。3月22日,记者获悉,该案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树志被判处死刑。

1979年出生的陈树志家住巢湖市,2009年,陈树志与25岁的女孩马菊(化名)相识。已经结婚的陈树志并没有告诉马菊自己已婚,两人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 2010年5、 6月份,马菊发现陈树志有家庭就不愿再和其来往,但并不打算就此结束的陈树志始终对马菊纠缠不放,并多次发短息威胁马菊要求和其见面。 2011年7月18日上午9时许,得知马菊在其姐姐家,陈树志于是来到小区门口等马菊。后两人来到巢湖市火车站广场西侧花坛处, 12时许,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陈树志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向马菊腹部、背部等处连捅数刀后,逃跑至巢湖学院附近一山上,马菊经抢救无效死亡。

除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外,公安机关还查明陈树志在此之前还实施了9起蒙面持刀抢劫。 2010年10月11日凌晨4时许,陈树志蒙面持刀来到巢湖市龟山加油站,抢得现金2400元。此后,陈树志又蒙面持刀抢劫了7家加油站和一家宾馆,抢劫财物价值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树志多次威胁、纠缠被害人,并持刀捅此被害人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9次价值1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判处陈树志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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