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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请拿起法律利器解析合肥十大维权案例

安徽法制报 2012-03-09 23:33 大字

[摘要]解析合肥十大维权案例

3·15前夕,合肥市中级法院集中公布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的消费者维权十大案例,涉及饮食、建材以及服务业等多方面。本报选取其中一些案例进行归类梳理,让读者更明确如何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需要较真到底

案例一:2010年8月,王女士从巢湖市康复大药房有限公司购买了北京蜜蜂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蜜蜂堂蜂胶复合软胶囊、纽斯康银杏+螺旋藻等产品。王女士发现,自己所买的产品是用非食品原料(药品)添加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商家退还货款1212元并十倍赔偿12120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商家返还王女士货款1212元,并赔偿2940元,合计4152元。

案例二:2010年6月9日,应先生向安徽商之都巢湖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猴坑牌”太平猴魁6盒,野猴魁5盒。因为怀疑产品质量,应先生送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外形、香气、滋味、汤色、叶底等五项感官检验,认定其不符合GB19698-2005标准极品的要求。但是该产品外包装上有“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荣获一等金质奖章和奖状”、“获历届国家质量金奖”。应先生认为,商家涉嫌冒用名牌,欺诈消费者。法院经审理认定商家销售的涉案“猴坑牌”太平猴魁是冒用名优标志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判决商家退还应先生货款11280元,并赔偿11280元。

点评:食品安全问题上,消费者一直在和商家斗智斗勇。如果我们身边能多几个这样较真的消费者,可能商家也都会遵纪守法,尊重我们的食品安全。

要让商家明白顾客是上帝

案例一:2009年4月,周女士应亲戚之邀,前往合肥一酒店吃饭,周女士在一楼大厅正常行走时突然摔倒,造成左膝盖骨粉碎性骨折。周女士认为由于酒店在管理的诸多方面存在过错以及缺乏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义务的措施,致使自己受伤,要求酒店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经法院调解,酒店赔偿周女士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0800元。

案例二:2011年,江西人付先生在合肥百大合家福超市里购买板栗一包,金额为8.98元,而超市却收了付先生9.0元。付先生认为,超市收取的0.02元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经过法庭审理,超市表示自己在工作中确有不足,已着手对分币找零进行相关整改,同时退还付先生0.02元。

点评:顾客是上帝,应该成为现在商家的至上理念。就在接受服务的消费者锱铢必较之间,我们酒店、超市服务大见进步。所以,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懂得权益受到侵犯如何主张,才能更有利于推动商家服务的完善。

置房装修要多长个心眼

案例一:2007年3月,侯先生到合肥市环宇国际家具装饰博览中心内的理想空间家具店购买了一套总价值为15794元的家具,当时营业员承诺所有家具都是实木制作。直至2011年4月初大扫除时,侯先生才发现所有家具的支撑腿都是铁制的,外面只包了一层实木皮,尤其是沙发和床头柜的支撑腿,开裂较为严重,与当时营业员承诺的不相符。

由于侯先生没办法证明当初销售人员的承诺,而且商家提供了产品的所有合格证明,所以法院没有支持退还沙发的诉请。另外,购物单上确实注明家具为“新款脚”,商家无法证明这一含义,所以法院判决商家将侯先生购买的所有家具支撑腿都换成实木。

案例二:2009年8月,罗先生买了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304号鑫鹏大厦的2套房子。哪知道2010年10月31日拿到房子时,罗先生发现2套房产的卫生间都没有进水管,只得自己安装。经过法院审理,开发商赔偿罗先生进水管安装费用2000元。

点评:购房、装修,都是居家安定之根本。房屋质量、家具环保性都是现代人居住理念的着力点。所以,通过他们的遭遇,更提醒消费者,购房、购家具时,不能轻信宣传,更要擦亮眼睛,仔细审查商家的资质和口碑,同时也要注意留存有力证据。 ·胡明艳合中法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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