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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加固怎能牺牲农民利益?安徽省多位养殖专业户亏了本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2-03-27 12:15 大字

[摘要]我省多位养殖专业户亏了本

有关政策规定,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的资金,由国家和省级财政投入,青苗费(养殖损失补偿费)由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解决,可今年以来,安徽省不少承包水库的养殖专业户反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太少,让他们损失较大。

据了解,安徽省共有5200多座水库,多数建于上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加之长期运行,不少水库老化失修严重,其中3601座大中小型水库需要除险加固。为此,“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除险加固小型病险水库2225座,估算工程总投资约40亿元。

含山县仙踪镇一国有水库就是计划中的一座。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于去年底正式启动,因地方政府支付的补偿款低,令承包水库养鱼的曹德华很不满意。

日前,曹德华告诉记者,2008年,他和另一村民合伙承包这座水库养鱼,当时和镇政府签定了承包合同,承包期至 2016年。水库水面面积有1600多亩,因养殖面积较大,3年多来,他俩共投入了七八十万元,可让准备“大干一把”的他们始料不及的是,政府开始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求他们必须放干库水。

“我们把水放干了,大鱼卖了30多万元,鱼苗无法卖,我们算了算,亏了三四十万元,可政府只愿意补偿我们15万元。”曹德华说,国家投资维修加固水库是好事,但是地方政府不能让他们养殖户承担这么大的损失啊。

因水库除险加固受到经济损失的还有宿松县二郎镇养殖户黄金德。他说,他承包了当地一水库养鱼,去年修水库时,损失1万多元,但镇政府说只能补偿3000元,即便如此,这笔钱至今还没兑现。

加固水库,该按照何种尺度补偿养殖户的损失呢?负责此项工作的省水利厅农水处有关负责人解释,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的资金,国家财政拿“小头”,省财政承担“大头”,养殖户的经济损失补偿费由县级财政资金配套,配套资金标准省里没有统一规定,不过一般来说,不应该让养殖户利益受损。目前,他们也接到了养殖户关于此类问题的反映。

国家、省财政拨付巨资,用于水库除险加固,此项工程惠之于民,受到群众欢迎,但是,作为承担配套资金的地方政府,也应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该让养殖专业户的合法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害,而应据实补偿,这才是实施民心工程的根本。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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