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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死在铁椅上检察机关指控两民警故意伤害案昨日开庭

安徽法制报 2011-12-09 23:48 大字

[摘要]检察机关指控两民警故意伤害案昨日开庭

本报讯 两名民警在提审一盗窃犯罪嫌疑人时,晚上没有及时将犯罪嫌疑人送回看守所。次日早晨,疑犯死亡。两名民警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批准逮捕。 12月8日,两民警被诉涉嫌故意伤害案,在含山县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对事件经过描述,2010年9月25日,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破获一起盗窃摩托车案,将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熊军、李政、潘世讨抓获,并于次日对三人刑事拘留。2010年10月27日,祁门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熊军、李政、潘世讨。至2010年12月14日,三人均只供认了两起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2010年12月21日15时45分,民警方卫、王晖以及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奇持《犯罪嫌疑人提出所外申请表》和《提讯证》,将在押犯罪嫌疑人熊军从祁门县看守所提解出所辨认现场。熊军在警车上称,记不清盗窃的现场地点,方卫遂以做思想工作为由,让王奇将熊军带至祁门县公安局三楼刑警大队方卫的办公室。方卫、王晖令熊军坐在该局自制的铁椅上,将其双手分别拷在铁椅两侧,右脚腕上加戴一副脚镣锁在铁椅上,并用一根电缆线斜跨胸前捆绑,将其固定在铁椅上。 16时10分,方卫、王晖开始对被害人熊军进行审讯,熊军始终称记不清盗窃现场的地点,并对同案犯李政、潘世讨已经供认的与其共同盗窃的另外三起犯罪事实仍作无罪辩解。

21时许,方卫向副大队长王奇汇报,王奇要求方卫在做完笔录后,把熊军送回看守所。 21时40分左右,看守所民警打电话询问时,方卫回答晚上不送回去了。后方卫、王晖继续对熊军进行审讯,并制作一份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开始时间是2010年12月21日16时10分,但没有结束时间,熊军也没有在笔录上签字和按手印,熊军自2010年12月21日16时许,被强令坐在铁椅上后,除上厕所外均如前所述状态,被固定在铁椅上,并一直未进食。

22日早晨6时许,方卫发现熊军生命垂危,便与王晖一起解开熊军身上的手铐、脚镣和电缆线,将其从铁椅子上抬到方卫办公室床上进行人工呼吸和胸部按压。几分钟后,方卫听诊发现熊军已经没有心跳。 6时15分,方卫拨打了县120急救中心电话。医生赶到后,诊断确定熊军已经临床死亡。经省检察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熊军被长时间固定体位,伴有寒冷、饥饿的情况下,肌体内环境出现紊乱,诱发潜在性心脏疾病,致心源性猝死”。

起诉书还指控,方卫、王晖在对李政、潘世讨两人的审讯中,强令两人脱下衣服,将两人固定在铁椅上后,用塑料袋装上冰块,并用胶带捆绑在胸、背、腿等部位。同时,使用电风扇吹风降温,以使两人供述五起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该案经省检察院指定异地管辖,由含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10月28日,方卫、王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法院。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方卫、王晖身为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过程中,为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多人多次长时间采取肉刑或变相肉刑的刑讯手段,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247条、第234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12月8日,该案在含山县法院开庭审理。早晨8点,来自黄山市、祁门县公安系统的十余辆警车抵达含山县法院,30多名方卫、王晖的同事前来旁听。但法院临时将该案调整到一个只容纳40余人的法庭审理,众多方卫、王晖的同事与家人,以及媒体记者不被允许参加旁听。尽管,法院为死者熊军的家属提供了4个旁听名额,但熊军的家属当天早晨却并没有前来参加庭审。

庭审中,方卫、王晖的家人聘请了4名律师为其辩护。其代理律师苗春健认为,熊军的死亡系内在的心脏病所致。苗春健为记者提供了熊军2010年11月24日在祁门县中医院所做的体检表,显示熊军存在潜在心脏病。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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