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离婚方知还“未婚”

安徽法制报 2011-05-10 00:38 大字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最重要的证件,借用他人身份证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月30日,巢湖市居巢区法院烔炀法庭在审查一起离婚案件时就发生此事,居民蒋申拿着“结婚证”和诉状到法庭要求“离婚”,经提醒,蒋申竟发现自己原本“未婚”,而要恢复单身还要费些周折。

2003年,居巢区的蒋申与河南女青年仲玉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恋爱,2004年2月两人准备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因仲玉没有身份证不能办理。想起姐妹俩长得十分相似,仲玉便借用姐姐孟玉的身份证,以孟玉的名字办理了结婚登记。不料2006年仲玉与第三者同居并生育一女小欣,两人为此分道扬镳。蒋申一纸诉状告到法庭,要求与仲玉离婚。

审理中,法官告知蒋申,其与孟玉的结婚登记行为当属无效,与孟玉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而与仲玉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此时蒋申才明白自己实际上至今“未婚”。可“未婚”的蒋申在民政部门登记中,反映出与孟玉早已结婚,要想结婚必须先与孟玉“离婚”,而与孟玉“离婚”却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起诉离婚,而应当申请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的行为或提起行政诉讼。 ·张敬元·

新闻推荐

擦背工猝死出租房两镇联调五次终解纠纷

两镇联调五次终解纠纷

巢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巢湖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