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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藏匿771箱烟花爆竹

安徽法制报 2011-01-06 01:01 大字

当涂讯 1月3日,当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年陡派出所在年陡乡港东村滕村查获771箱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芜湖市官陡镇宋某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地下市场购买烟花爆竹,企图在春节期间转手牟利,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

当日下午,当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年陡乡港东村滕村组一村民家户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该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往年陡乡,在年陡派出所的配合下,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港东村滕村组一杨姓农户家进行突击检查。在该民房内查获礼花、小爆竹、春雷等共计771箱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据了解,这批烟花爆竹是芜湖市官陡镇宋某非法储存的,价值达5万余元。民警当场将这批烟花爆竹收缴,并将嫌疑人宋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审查,宋某交代,自己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储存许可证,这批烟花爆竹是自己在去年11月份分批从巢湖市某处的地下市场低价购进的,准备在春节期间向农村地区的个体商店出售,以牟取暴利。考虑到这么多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己家中容易被外人发现,为了“安全”起见,他特意利用晚上夜深人静之时,将这些烟花爆竹全部送到当涂县年陡乡,藏到港东村滕村组自己亲戚的空房中。由于存放烟花爆竹的房屋前后都是有人居住的民宅,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在查清宋某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当涂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李非)

警方提示

春节临近,又到烟花爆竹销售的黄金时节。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生活安全,公安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销售烟火爆竹行为。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禁止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处罚。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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