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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分套房 女孩没有份含山县环峰镇小陶组安置房分配重男轻女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9-14 13:13 大字

[摘要]含山县环峰镇小陶组安置房分配重男轻女

拆迁安置,家有男孩的农户,只要孩子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有资格购买一套安置房,可令村民想不通的是,家有女孩的部分农户却要“靠边站”,因为安置政策规定部分农户家中的婚龄女孩不能享受这一待遇。

村民眼中的这一荒唐事,就发生在含山县环峰镇城北村小陶村民组。

“地方政府宣传计生政策时,大讲男女平等,怎么分房时就不平等了?这不是歧视女孩吗? ”日前,谈及此事,当地部分农户就忿忿不平。

小陶村民组地处该县县城新区,距离县政府新建大楼只有200米左右,该组共有五六十户农民,是典型的城中村,环境较脏乱。当地政府为了整治城中村,结合新农村建设,统一拆迁,统一建房,统一安置。新村安置点没有迁出去,离老村庄不远,安置统建房两间三层,每套面积200多平方米。目前,当地政府向村民宣传,拆迁农房补偿标准是:楼房每平方米补偿760元,平房620元。政府还出台了奖励措施,规定凡在9月1日至 10月 10日间拆除自家农房的,拆迁农户购买一套上述安置房只要缴纳14万多元的成本价,10月10日后拆迁的,购房时要加价一万元。

当地村民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部分婚龄女孩的安置权被剥夺:地方政府规定,这次购买安置房,一户一宅,如拆迁农户家男孩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22周岁,就可以以成本价再购买一套安置统建房,但家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女孩,不能享受这一待遇。村民还反映,去年他们村袁小、大陶村民组拆迁安置,不论男孩女孩,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分到一份安置宅基地。同时,该镇一统碑村高祥组去年拆迁安置规定,不论男孩女孩,只要达到20周岁,都可获得一份安置宅基地。

“一个炸雷天下响,国家政策都一样,怎么我们村民组和别的村民组的安置政策就不一样呢?真不可思议! ”采访中,村民说,他们村民组家有女孩且达到20周岁法定结婚年龄的有5户,但他们都不能享受这一待遇。

当地村民王军(化名)气愤地说,他女儿24周岁,儿子21周岁。儿子已结婚并生子,现在政府出售安置房,儿子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权购房,女儿达到了,但也不能够买,他们一家6口人,只能购买一套房子,根本住不下。儿子结婚了,向村里申请宅基地,也没申请到。县城一套商品房售价30多万元,作为农民根本买不起。为此事,他们到县政府上访过,但根本没有用。

一镇之内,安置政策有别,这是为什么呢?对此事,该镇人大主席解释,县建设局规定,独女或两女户家的女孩,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分配一套房子。除此之外,别的农户家庭享受不了这一待遇,因为女孩子总是会出嫁的,出台这一规定,曾征求过县计生部门的意见。

记者联系县建设局拆迁办,该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北村安置方案由镇政府负责,和他们没关系。同时,县计生委负责人则表态,此安置政策没人向他们征求过意见,他们也没有看到书面材料。当记者问到城北村出售安置房男女有别的做法对不对时,这位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

昨日上午,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环峰镇党委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镇执行的是2008年县政府发的拆迁政策文件。记者遂又找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查阅该文件,但该主任说,现在全县执行的都是《含城规划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这一文件精神,凡拆迁安置的农村居民家中子女达到分户年龄时,都可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建房政策。

对此,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有关领导也表示,这种安置做法肯定是不合适的,与计生政策和法律相悖。

当地村民呼吁:男女平等,不能仅仅喊在嘴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中!

本报记者王明存实习生高景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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