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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出台新规:邮政快递“先验货后付款”

安徽法制报 2010-05-17 01:41 大字

巢湖讯 巢湖市近日出台新规定,终结邮政快递业“先付款后签收”旧规,消费者可以“先验货后付款”。

据了解,巢湖市消费者协会与巢湖市邮政局近日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出台维护邮寄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新规定。该协议规定,邮政快递企业投递的物品交付消费者时要允许消费者“先验货后付款”。快递企业在收到消费者的货款后,10日内无消费者投诉或投诉经查实无供货商责任的,再付款给供货商。

此外,邮寄购物的消费者投诉经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查实确属供货商责任的,有关行政部门书面通知暂扣货款时,邮政企业要予以配合。经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形成调解协议后,凭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书面通知,方可向供货商付款。

(苏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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