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合肥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细则 购房人无房范围不包含四县一市

新安晚报 2021-04-17 06:32 大字

4月15日下午,合肥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细则公布。细则公布后,市民对细则中摇号家庭成员、有房范围如何认定等内容产生疑问。4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部门了解到,刚需家庭无房认定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无房范围不包含四县一市。

问: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家庭成员如何界定?无房范围是否包含四县一市?

答:和限购政策一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房范围为合肥市区,四县一市(肥西、肥东、长丰、庐江县与巢湖市)不在范围。

问:通知规定,对刚需购房登记人不得设置首付款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的登记条件。那么,刚需首轮没摇中,再参与第二轮摇号首付比例是否有变化?

答:刚需购房登记人无论是首轮刚需摇号,还是参与第二轮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开发企业都不得设置首付款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的登记条件。问:公证摇号选房没有官方软件,那么房源与客户登记1:1.5谁来统计审核?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公证机构都是合肥市司法局的二级机构,属于官方性质。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购房登记采取网上登记方式,也就是为了来确认登记比例是否达到1:1.5。问:购房者如何获知摇号方案和结果?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公布摇号方案,房产监管部门会加强抽查。选房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问:刚需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是否一起选房?

答:是的。获得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会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根据摇号结果产生的先后排序即为选房排序;获得递补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摇号顺序同时作为递补选房排序。

问: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如何监督购房人确实没有参与其他登记?

答:家庭房产信息都会进行登记,系统会有设置,一旦参与其他项目登记会触发预警。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星级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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