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行立改,清理9家“散乱污”企业
本报讯4月9日,长丰县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转办信访件,反映岗集镇南洪社区一厂房内存在十几家“三无企业”和小作坊。接到转办件后,该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岗集镇立即进行实地核查。
经调查,位于南洪社区的该厂房内共有9家“散乱污”企业。岗集镇立即行动,对“散乱污”企业予以断电,并通知企业主限期搬迁。目前已完成清理5家,剩余4家正在清理中,预计两天内完成全部清理工作。
“散乱污”企业规模小、污染大,普遍存在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落后等问题,长丰县表示,将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并举一反三,加大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清理整治。
(马芹芹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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