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上班甲苯中毒,索赔找不到包工头

新安晚报 2021-03-31 09:32 大字

本报讯近日,在长丰县岗集镇三源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三源机械厂)上班的刘先生致电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称他在上班期间突然晕倒,送医后被诊断为职业性甲苯中毒(重度),目前仍在恢复,但在索赔时遇到了麻烦。

据刘先生介绍,他今年2月22日进入三源机械厂做电焊工,主要负责一些钢结构产品的焊接。从3月9日晚开始,他不停地流眼泪,胸口疼,出现幻觉,有醉酒的状态,但当时并不知道是中毒反应。3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正在水箱内工作的刘先生突然昏迷,“听工友讲当时我被送到岗集镇卫生院,但他们不接收,下午1点左右我才被送到901医院接受治疗”。

刘先生出院后,开始和三源机械厂商量赔偿事宜。但刘先生实际上并未与三源机械厂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在包工头的介绍下进厂干活,“现在包工头跑了,三源机械厂那边和我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医药费现在也没人出。住院期间的费用也是用本来要付给包工头的工程款垫付的。”刘先生说,他现在唯一的诉求就是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款,“我和三源机械厂那边要求赔偿15万元,因为医生讲我这个病后续可能引发白血病、癌症等,需要定期去复查。但对方不同意,始终没商量出结果来。”

3月30日,记者联系上三源机械厂一位邓老板。对方告诉记者,刘先生的事确有发生,也在和刘先生进行协商。邓老板表示:“他(刘先生)索赔15万元可以,但得提供相关依据吧。没有依据,你让我怎么赔?此外,我们也不是他的雇主,顶多承担过失责任,他主要还是应该找他的雇主协商。”

30日下午,长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刘先生的情况,认定工伤是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行为,必须有一个营业主体。就算没签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因为刘先生是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动关系,所以现在要确定包工头是否属于某个具体的营业主体。如果有营业主体,就直接提供相关证据,确定劳动关系后去做工伤鉴定;如果纯粹是私人的,没有营业主体,那么建议刘先生去法院针对民事伤害进行起诉。至于厂方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该工作人员称,刘先生并非厂方直接雇佣,还是应该找包工头进行索赔。

截至发稿前,记者始终无法拨通该包工头的联系电话。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见习记者孙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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