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社保一直没有落实 律师建议依法维权
本报讯 近日,工作在合肥一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自己工作一年多,刚刚入职时公司承诺给员工办理社保的,但一直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希望有关单位能够尽快解决,把公司未缴的社保费的损失补偿回来。
据李女士介绍,“刚入职公司未与我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单位是有社保的,但是需要一批一批地买,但拖到现在还是没有办理,我现在已经怀孕6个月了,由于之前劳动合同的不规范,公司没有购买社保,也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现在补社保已经用不了,就想把之前买社保的折合为补偿金。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要求我无薪休假,我联系安徽长丰双凤经开区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第二天公司就通知我给我协商方案,但协商无果。我也联系了长丰县人社局,人社局给我的建议是协商和仲裁,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结果。”
记者从合肥该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人周女士处获悉,对于此次迟迟拖欠员工社保费事情已经知晓,具体的处理方案还在研究中。
对此情况,记者咨询了合肥律师孟路炜。孟律师表示,当事人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和该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员工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李女士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员工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见习记者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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