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的废品危害成分超标两人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一女子租用长丰县一闲置奶牛场收废品,然而,几个月后,在他人的建议下,她开始收购切割废弃油桶,因为味道刺鼻,被附近居民举报。收废品的女子全然不知她的行为已经触及刑法。近日,她与另一名协助者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在长丰县法院受审。
收废品的女子时某某,今年30多岁,是河南人。2015年12月份,时某某租用位于长丰县的这处闲置奶牛场用于收购废品。
2016年4月,同样来自河南的雷某某建议时某某收购废弃油桶(铁皮桶),表示切割后压成铁皮对外出售可以赚取差价,而且利润可观。雷某某还为时某某联系从广东购得两台拆解铁皮桶的机器。
就这样,时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收购废铁皮桶,并将铁皮桶拆解后出售。 同年6月,奶牛场附近居民因闻到有较重的刺鼻气味,担心影响健康,便电话举报至长丰县环保局。环保局立刻来到此处进行查处,将时某某收购的废铁皮桶予以查封。
经清点称重,已拆解铁皮1800余张、总重近2万公斤,桶盖3700余个、总重近一万公斤。
经检测,在已拆解铁皮中检测出矿物油;拆解废桶时铲除的沾染物中检出锌、铅、汞、氟化物、氰化物等10多种危害成分浓度较高。长丰县环保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定,上述已拆解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属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随后,环保局将该案移送长丰县公安局立案查处。
同年12月25日,雷某某被抓获。今年1月,时某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时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雷某某建议时某某对危险废物进行非法处置,并予以帮助,两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时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雷某某属从犯。
近日,笔者从长丰县法院获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时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雷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链接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化友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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