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怕丢面子就盗窃

安徽法制报 2016-11-28 00:00 大字

“被不起诉人高某因涉嫌盗窃罪,经我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没有违法违规,现决定对高某不起诉。 ”近日,在长丰县检察院宣告室中,该院公诉科副科长、女检察官赵咏梅依法对未成年人高某(化名)宣布了这项决定。

听到决定后,坐在被宣告席上的高某抬起头,眼里噙着泪花:“感谢检察院叔叔阿姨给我这次机会。今后我会牢牢记住法律这把剑,好好学习,成为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 ”

事情要从头说起。高某原是长丰县某高中一年级学生,去年4月的一天上午,同班同学小军做完课间操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价值1300余元手机被盗,问遍同学都说没看见,小军报案。知道小军报案后,高某当天下午到派出所投案。

经查,除了拿小军的手机外,高某还先后偷偷4次拿了同学们放在书包里的零花钱和物品,合计5000余元。而偷拿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要回请同学们。

原来上高中后,高某的同学们有时会请高某一起到小摊点吃吃饭,爱面子的高某因手头没钱,觉得每次都是同学们花钱请客,自己也应当回请一下,可手头拮据,父母管得较严,又不给自己零花钱。为了不让自己丢面子,高某产生了歪念,将目光盯上了同学们的零花钱和手机。

赵咏梅在审查高某案件时,通过社会调查发现高某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所盗财物也均已返还给被害人,同学们也对高某的行为给予了谅解。为挽救高某,赵咏梅认为依法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赵咏梅将此想法向院领导汇报后,得到大力支持。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高某附条件不起诉,并给予高某10个月的监督考察期,在考验期内没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同时还和县关工委、团县委、高某的父母、学校和班主任,共同制定了帮教措施。在考察期内,检察院每两个月就和高某的父母联系,了解高某的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高某也没辜负大家的期望。

为了不给高某心理上留下阴影,今年9月开学,检察院和县关工委又主动联系,协助高某父母将高某转到了另一所学校,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 ·朱玉胜·

编后

本应是个阳光灿烂的大男孩,却因一时糊涂,盗窃同学钱物而给原本洁白的人生留下了遗憾。所幸的是在大家全力悉心的帮教下,高某又开启了新的人生。高某的案件给我们以警示,尽管有高某自身的原因,但父母的教育方法不当,也是导致其行为偏差的关键。据悉,高某的父母虽然管教较严,但与高某交流很少,这就易使正处青春叛逆期的高某因缺乏正确积极的引导,而产生对价值观认识的偏差,误入歧途。希望大家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新闻推荐

安家属 谢康雷 书

◆两学一做长丰县消防大队长丰中队政府专职消防员闫安家属谢康雷书

长丰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长丰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

热门评论怕丢面子就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