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出台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让贫困村贫困户“亮起来”
本报讯 今年,长丰县出台了《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光伏扶贫,从而让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该方案明确光伏扶贫实施对象是:贫困村;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三无”贫困户;自愿申报建设光伏设施的其他贫困户。目标任务是:在45个贫困村建设光伏电站,每个村至少建一座60千瓦以上的村级光伏电站,确保每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年均增收5万元以上;实行全县1082户“三无”贫困户建家庭分步式光伏电站全覆盖,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实现受益“三无”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开展贫困户自愿申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每户建设标准为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实现受益贫困户年均增收2000元左右。
在工作中,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县扶贫开发领导组下达批复,项目所在乡镇、村公示。同时,由县扶贫移民办统一组织采购,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监督施工;工程结束后,县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移交;形成的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
(杨维礼代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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