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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住房保障宣传材料

长丰报 2010-09-16 19:33 大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住有所居”和“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现就我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我县制定的相关文件

1、《长丰县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长丰县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长房[2008]2号)

2、《关于长丰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的实施意见》(政办[2009]33号)

3、《关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价[2010]4号)

4、《长丰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政办[2010]39号)

二、申报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1、降低了门槛。申报条件从去年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的家庭低收入家庭。

2、扩大了范围。下半年申报廉租住房的范围为:人均收入低于396元/月的住房困难家庭。

3、提高了补贴标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按每人每月6元/㎡标准发放。

4、制定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为0.40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0.70元/平方米。

5、申报条件:家庭主要成员(户主或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者)为长丰县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人为水湖镇低收入群体;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屋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的家庭;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即2010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96元/月。

本次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三、申请内容: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房屋、收入、住房需求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申请表》。

四、申请时间:采取自行申报(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9月30日)。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居委书面申请登记。

咨询电话:长丰县房产局6699292

长丰县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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