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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夫妻伪造印章车辆年审遭遇“李鬼”

长丰报 2010-08-31 19:37 大字

驾驶员小陶到车管所办理年审手续,却遭遇“李鬼”。合肥市无业人员张某伙同妻子刘某伪造公安机关印章,在车管所附近租住房屋,使用伪造印章兜售假年审证件,谋取非法利益,夫妻两人双双触法,均被长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8月23日,张某、刘某均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分别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据悉,以此罪名判刑尚属长丰县首例。

1994年,无业人员张某在福建厦门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2007年下半年,张某设立了合肥市新起点驾驶员俱乐部,在此期间,张某发现利用伪造的印章办理车辆年审有利可图,便伪造了合肥市车辆管理所和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单位印章六枚,由其妻刘某在车管所附近散名片招揽生意,张某使用伪造的印章代办各种假证件和车辆年审,从中收取费用。今年5月27日上午,当两人正在进行违法行为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同时缴获张某私刻的六枚印章和大量假表格等违法物品。

“你刻的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专用章主要干什么用?”“主要用于本地车辆在外地不能回来年审用的。”张某夫妻正是利用一些外地驾驶员在车辆年审中不能回合肥进行年审的困难,实施了伪造印章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随着车辆的增多,许多人购买了车辆,在办理机动车辆年审的时候,要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理年审相关手续,千万不能听信陌生人的谎言,图方便到私人跟前办理相关手续,以防上当受骗,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朱玉胜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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