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的通知》(合人社秘〔2010〕218号)文件规定,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5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5元,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8元,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长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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