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我县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
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我县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全省的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即月缴费基数在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时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24日,费率自由职业者和失业人员统一为20%。近日,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2010】82号明传电报通知精神,鉴于全国和安徽省2009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今年(2010年7月-2011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各项缴费基数也相应暂缓确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县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份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时间暂时推迟到8月1日开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2010年7月份以前未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费可以继续办理。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电话:6688977
特此通知
长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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