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遇事不冷静刺伤小同学

长丰报 2010-07-15 19:46 大字

近期,校园伤害事件频频发生,社会各界予以强烈关注。校园作为孩子们成长的一方净土,我们不容许犯罪分子有任何伤害孩子们的行为!在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的同时,加强孩子们自身的法律和安全意识也显得非常重要。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14岁的初中生因琐事和同学发生矛盾,不能冷静处理,将同学刺伤的案件。

今年3月24日下午,在长丰县某初中上初二的被告人朱某与同学谢某课间因琐事发生矛盾。放学后,谢某约了几个同学要与朱某打架。17时许,在学校大门西边的道路上,朱某与谢某等人发生斗殴,期间,朱某从口袋中掏出其捡来的小刀向对方乱刺,将谢某腹部和臀部捅伤后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谢某的肝破裂属重伤。事发生,被告人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由被告人亲属和受害人亲属自行达成了赔偿受害人55000元的赔偿协议。

通过法庭教育,被告人朱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重新做人。为了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给其改过自新,重新上学的机会,也让其他未成人引以为戒,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杨可军赵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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