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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深入推进

长丰报 2010-07-29 19:44 大字

记者从县卫生部门了解,2009年住院补偿为46375人次,补偿金额7628.1万元,有7人次获得8万元封顶补偿。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参保人数为65.78万人。上半年全县住院补偿23400人次,门诊统筹补偿348710人次,共补偿费用4514.99万元。

县卫生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模式,简化补偿程序,建立了多元化的合作医疗补偿机制。我县通过多元化补偿机制,简化群众补偿程序。开展即时结报。从2007年开始,我县先后与县内3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市多家医疗机构实现合作医疗管理系统联网,开展即时结报工作。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不能即时结报的,各乡镇区在便民利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合作医疗政策咨询、转诊、申请补偿等项目纳入窗口服务,采取“一卡通”的方式支付补偿资金,极大地方便了就医群众的费用补偿。医疗机构垫付。县内门诊就医零起付线补偿,医疗机构当场垫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住院患者,实行“预交金记帐,出院结算”等便民措施。

强力抓好村卫生室规范运转,扩大门诊统筹覆盖范围。从2007年我县就开展了门诊统筹工作,按照参合病人门诊就医按比例补偿、单次封顶、直接减免及对医疗机构总额核定、按月核付、绩效考核的原则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主要是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扩大门诊受益面,保证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目前,全县已有138所较规范村卫生室与34所县、乡医疗机构一起开展门诊补偿工作。上半年,全县门诊统筹补偿34.87万人次,门诊统筹补偿支出374.6万元。由于门诊统筹的开展,以及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增强,城乡居民真正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居),一般病不出乡”的目标。

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进展。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城乡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我县采取“七统一”模式在全省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统一机构名称。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大学生医疗保险整体划归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管理,更名为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一组织实施。合并后的合作医疗,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运作。统一交费标准。城镇一般居民和农民、中小学生及18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参合个人交费标准统一,即2010年为每人每年30元,并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统一交费时间。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交费时间定于每年11月1日至30日,享受待遇为次年全年。统一补偿待遇。合并后的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执行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种类、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也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而调整。统一办理合作医疗证。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证统一采用IC卡,进行身份识别以及使用管理。统一办理资金补偿一卡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统一办理资金补偿一卡通,方便医疗费用支付补偿。

我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及新农合工作得到了省卫生厅的肯定和认可,多次推荐天津、山东、江苏、湖南等地到我县参观学习。全省二十多个市县来县参观交流。(杜刚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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