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解了燃眉之急》(本报2019年7月22日5版)续 检察院再伸援手 送去司法救助金7万元
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感谢检察官帮我争取司法救助金,让我和孩子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近日,在玉林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办公室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景源和第七检察部主任潘琦将司法救助金7万元交到申诉人庞某手中。短短3个月,她共收到玉林市两级检察院司法救助款1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家庭的生活困难。
丈夫被人杀害
家庭陷入了困境
庞某家住福绵区樟木镇,丈夫王某某原来靠开出租汽车赚钱,庞某则在私人制衣厂打工。他们育有二女一子,一个读小学三年级,一个读小学一年级,一个尚在襁褓中。自从在玉林城区用贷款买了房子之后,为了多赚钱补贴家用,王某某总是早出晚归,和别人轮换晚上开出租。就在这一家子为幸福奋斗的时候,天有不测之风云,王某某于2018年11月28日晚惨遭流窜赌徒杀害。
当晚9时许,被告人韦某因参与网上赌博输钱,遂产生杀人念头,于是在福绵区樟木镇搭乘司机王某某的出租车后,残忍地将王某某刺伤,并将奄奄一息的他弃之荒野。之后,王某某被发现并被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案发后,玉林市检察院和福绵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起诉被告人韦某了解到,年满19岁的被告人韦某是宜州市某村一名村民,家中无任何财产可供赔偿被害人亲属。被害人王某某生前是交通运输从业者,系家庭的经济支柱。庞某失去丈夫后,家庭没有稳定、固定收入,房贷、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以及抢救王某某所需的住院费和医药费,使这个家庭陷入了困境。
两级检察院伸援手
共获10万元司法救助金
了解到庞某一家依靠亲朋好友的资助过生活,且居住的房屋也面临出卖的困境。玉林市两级检察院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将其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积极引导受害人妻子庞某提交申请救助材料,并主动向财政局、民政局提起对申诉人庞某予以司法救助的意见和检察建议。通过积极协调与多方努力,为庞某落实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其中,市检察院7万元,福绵区检察院3万元),并先后交到了她的手上。
近年来,玉林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长足进展,由“因访救助”转向以“因案救助”为主,做到“应救尽救”。两级检察院在履职中对因案致困的家庭实施国家司法救助,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仅今年1-9月司法救助案就有38件124人,救助金额40.1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医疗等困难。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黄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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