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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补贴”岂能强行挂钩“种核桃”

广西日报 2017-03-03 10:37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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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宜州市德胜镇有村民致电媒体反映,当地把生态公益林补贴与种植核桃树数量捆绑,如核桃种植数量不达标,则不能领取补贴。对此,河池市“核桃办”称,种植核桃以鼓励为主,未给各单位及领补贴农民下硬性指标;河池市林业局亦表示,生态公益林补贴与种植核桃树绑定违规,将就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将责令整改。

报道中称,村支书代表村子去办理领取2016、2017年生态公益林补贴手续时,镇政府工作人员告知,如果想拿到补贴,就必须让村民种核桃树,达到镇政府的标准才行。对此,当地村民难以理解,可以作为生态公益林的树有很多种,为什么非要农民种核桃?可是不按要求种核桃,这笔10多万元的补贴就拿不到。对一个村子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经费,可以让村民做很多事情。

把“领补贴”与“种核桃”强行挂钩,这样的行政要求合理吗?符合补贴政策规定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不管是河池市“核桃办”,还是河池市林业局,都表示种植核桃以鼓励为主,不具有强制性,更不会把生态公益林补贴和核桃种植数量挂钩。很显然,上述这种规定属于“自作主张”。

有关专家曾在2013年经过考察研究,认为河池适合种植核桃。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农村土地、山地,避免田地被抛荒,让农户尽快脱贫致富,河池市开始鼓励农户种植核桃。应当说,当地镇政府用行政命令要求村民领补贴须种植核桃,可能是出于帮助农民做选择,以实现加快脱贫致富、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初衷应该是好的。

但是,即使河池所有的土地都适宜种核桃,这样的强制做法也是不当的,更何况,河池的所有土地并非都适合种核桃。就连“核桃办”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土壤干燥的地方适合种植核桃,但是如果土地里水分较多,就不适合种植了。而德胜镇的很多土地恰恰较为湿润,传统种植以桑苗为主,多数村民把养殖桑蚕作为创收的主要渠道,近年来虽然也有村民种植了一些核桃,但死掉了不少。

由此可见,即使要抓经济,也不能因“河池适合种植核桃”,就要求农民必须种植核桃,这种做法很可能好心办坏事,既得不到村民的理解与支持,对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也无甚益处,还会因乱作为而损害地方政府形象。总之,市场经济越发展,越不能用“一刀切”的行政命令抓经济,否则,会伤农心误农事,也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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