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因盗窃四度入狱 屡教不改五进班房
宜州讯 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来自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西郊街道铁岭村的聋哑无业人员毕某,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12月19日至2013年8月13日期间,先后被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四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等,并处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6日9时许,毕某戴着口罩,携带一块塑料片和一把螺丝刀,窜至宜州市某医院住院部,用塑料片撬开六楼妇科护士更衣室门锁,进入更衣室将覃某、汪某、蓝某等衣袋里现金盗走,共盗窃现金4350元。当毕某离开更衣室时,被韦某发现并追赶。随后毕某在该医院门诊综合楼一楼被韦某等人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将已追回的被盗现金归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又鉴于毕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又系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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