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总河长令第2号 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江河湖库综合整治的令

河池日报 2018-09-15 01:03 大字

各级总河长、河长,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河池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要求,高位推进,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效,全面建立了河长制。当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已由“建章立制”进入“见行动”“见成效”新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和自治区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扎实推进河池市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库,保护生态环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扎实推进江河湖库综合整治,把“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确保全市范围内江河湖库综合整治行动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

一、盯住重点,集中发力。河池市2018年度江河湖库综合整治行动时间从4月份至11月份,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开展。当前正值年度综合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阶段的冲刺时期,也是河池市接受国家考评验收的最后努力阶段,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集中一些力量,结合自治区、河池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市县之间、县区之间要组织开展必要的联合执法行动,制造集体行动声势,形成共同管理保护江河湖库的社会影响和良好氛围,确保在11月份年度综合整治总结阶段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江河湖库综合整治持久作战打好基础。

二、认真履职,压实责任。对江河湖库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河长负责制,各级河长要亲自部署、协调、推进、督导,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责任,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深入排查问题,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江河湖库集中整治行动要同时开展,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治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红黑榜通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组织整治不主动不及时的,将在市级媒体公开曝光平台予以曝光;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组织不力,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将约谈、通报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并视情况由相应层级河长提请权力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2018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绩效考核。

此令。

河池市总河长:唐云舒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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