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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程序后办公用地“变脸”联排“豪宅”

北部湾晨报 2016-04-12 08:19 大字

办公用地为何能修建单套面积超大的联排豪宅?记者调查发现,这块地经过三轮“变脸”。

——设定条件“萝卜招标”,排除竞争者顺利拿地。2009年,都安县法院以“迁建项目办公用地面积相对过大,而住宅用地明显偏小,造成部分土地没有科学合理利用”等理由,向县政府要求改变规划。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法院“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依法依规改变土地用途”。报经河池市政府同意后,这块地按程序挂牌出让。

为让土地顺利出让给法院建设“法院小区”,国土局在“出让方案”上明确:“竞买人必须承诺同意提供118套毛坯房总计建筑面积16900平方米给都安县人民法院作为干警住房,房价为每平方米900元”。2010年,在设定条件“萝卜招标”之后,法院组织115个自然人联合竞买,以总价862万元的底价购得。

——分块办证建设,“擦边球”式审批突破禁建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相关规定。都安县住建局副局长、时任建设局规划股股长钟惠琳说,拿到地之后法院提出建设“楼中楼”,一套房从1层到4层,申请分块发证,在时任建设局局长黄显生批示分块办理后办理,并在审批图纸上标注每户业主住宅的位置。

每两套“楼中楼”中间共用一堵墙。规划部门当时称,这可以不算“独立式”住宅。这种“擦边球”式的审批,令法院在事实上可以修建私人住宅。

——超容积率办建设许可,普通住宅变超大“豪宅”。按照规划和土地出让协议,该小区容积率应小于2.45,但这难以满足建设超大住宅的要求。于是,法院又向县政府申请“将该宗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为4.5”。在签批件上,国土、住建部门及分管副县长均同意调整。

这块地最终未完成提高容积率的手续,但都安县住建局在2011年给法院职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面积超过容积率,达到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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