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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飞轮引发一场惨祸》后续未安检车辆致车轮脱落 一司机被认定负主责

南国今报 2016-01-12 23:00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蓝锋 通讯员韦莉华)2015年12月8日清晨,210国道河池市水任水库路段两辆大货车相会后,一辆大货车随即侧翻,司机何某不幸当场殒命。警方调查后揪出了肇事者竟是一个“车轮”。(本报2015年12月12日12版曾报道)1月11日,河池市交警部门介绍,另一辆大货车司机黄某驾车上路前,未认真检查车辆轮胎情况,未排除车辆安全隐患,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脱落滚向对向车道发生交通事故,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黄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河池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根据获取的相关证据分析判断认为,何某所驾驶的大货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证实了两车在即将会车时,黄某所驾车轮胎脱落,并滚至对向车道碰撞对何某的大货车右侧车头,导致何某所驾车辆失控,碰撞到道路右侧围墙后侧翻。另外,交警部门通过检车发现,黄某所驾大货车除事故中脱落的轮胎外,同轴左侧轮胎钢圈固定螺帽断裂脱落4颗,存在安全隐患,黄某驾车上路前,未认真检查车辆轮胎情况以排除车辆安全隐患,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此外,交警部门还查明,何某持有B2类型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学习,没有考取A2类型机动车驾驶证,就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性质上应属于无证驾驶。他驾驶车辆遇险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同时,何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第一轴左右两侧轮胎均未安装制动摩擦片,在遇险时未能及时降低速度减少碰撞力度以降低事故损害后果,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何某驾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9.4%(超载3.2吨),对整车制动效果影响不大,与事故无因果关系。

经过严格论证后,交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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