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暂无大变动城镇居民及农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比重、报销比例将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一体化”》后续
今报记者李平平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详见本报1月13日16版)。政策出台后,有些人误以为,所有人的医保缴费都要提高,实际并非如此。本次出台的新政策,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而非职工医保
主要针对城镇无业人员及农民
目前,我区现行的医保制度,主要有三类: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主要是覆盖参加工作的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主要覆盖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新农合主要针农村居民。
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分别属于人社部门、卫生部门管理,存在制度成本浪费、重复参保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整合。目前,职工医保主要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构成,这部分不在本次新政调整的范围之内。另外,农民工和自由职业者将参加职工医保,也不受此影响。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由财政补助、个人缴费组成,根据新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也就是说,主要是适当提升无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这一部分的个人缴费比重,跟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无关。
我区4000多万参保人员受益
由于新政策涉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目前我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涉及多少人?筹资以及待遇水平如何?
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我区对居民医保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普遍达到75%以上,550万人受益。
自治区卫计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区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达4170.65万人,参合率99.18%,人均筹资标准达47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乡镇、县及县以上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2%、75%、65%,最高补偿额提高到15万元。
《意见》指出,在筹资以及待遇方面,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我区正在加快相关政策的落地
整合制度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保障待遇等会有什么影响?人社部门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参保群众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转移接续更加便利。
人社部门表示,城市居民和农民在同一医保制度下,更有利于推动全民参保、医保异地结算、保障基金安全等。据悉,我区防城港、玉林、南宁、柳州、梧州、北海、河池等市已先后实施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我区人社厅也于2015年6月30日正式运行全区社保“一卡通“管理系统,实现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我区将根据要求加快合并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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