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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家公司在广西各地打合作建厂,声称回报十分诱人,但“任务似乎永远也完不成”诱人“双赢”,你掂量过吗?

南国今报 2013-10-30 16:48 大字

“我们免费提供设备、技术,只要您提供厂房、沙子及一个月流动周转金,按时按量交货,至少可赚1.68万元/月。”看着这样的合作生产仿釉瓦广告,来自百色与河池的两名男子怦然心动。

然而,结果却未能如他们所愿——钱没赚到,投资的本钱却打水漂了。他们质疑对方所谓的“真诚合作共创双赢”,实际只是“想方设法让你完不成生产任务量,然后说你违约,让你有苦说不出”。目前,他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馅饼还是陷阱?

声称合作双赢月赚近两万

今年4月,百色的李先生在当地街头广告看到,江苏某物资供应处(以下简称供应处)欲在百色找人合作建厂生产仿釉瓦。关于合作方式,供应处可免费提供设备、模具及技术,产品必须由供应处统一调拨、销售,每月现款结算一次。合作者需提供厂房,水电及一个月的流动周转金等。

广告中的“效益分析”让李先生心动:每台机组日产700片瓦,供应处称将“确保合作方有0.8元/片的利润”。这样算下来,每台机组利润将有1.68万元/月。

5月初,李先生到江苏实地考察。“他们就是让我看了几片瓦和所需生产原材料,我要求进厂看生产过程,他们就以我没交立项定金为由推脱,还说生产过程很简单,怕我看了就不跟他们合作,说只要签了合同就会安排技术员到百色指导生产。”李先生说,供应处还声称为一家大型建筑公司专供产品。

6月12日,李先生与供应处签订了合同。其中,违约条款包括“约定时间内不交货、少交货、迟交货、转卖他人”等,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给对方赔偿。

无意还是有意?

发现生产期间完不成任务

回到百色,李先生发现当地没有含量为96%的三乙醇胺(制瓦原材料)。“他们说必须要这个含量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表示可以帮忙代购,同时还不要我出运费。”李先生说,后来他就让供应处代购了1.5吨三乙醇胺,共2.3万多元。

6月19日,李先生收到供应处通过物流公司派送到百色的设备。“700个模具坏了120多个,这样下去根本不能完成生产量。”李先生称,在催要新模具时,供应处总是找借口拖延。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8月4日,但他们却没给我补充一个模具。”李先生说,交货时间到后,他收到供应处的一纸传真:由于乙方(李先生)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违约(不交货、少交货、迟交货),应按合同总额的20%给甲方作为赔偿。但考虑乙方实际情况,为避免乙方继续违约而造成恶性循环,先决定将原合同暂告一阶段,双方暂时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我完不成产量,他们就不回收我生产的瓦片。”李先生说,在生产过程中,他们派来的“所谓技术员也一再指导更改制瓦所需沙子的含量,导致生产的瓦片坏了很多”。

个案还是共案?

不少合作者的遭遇如出一辙

“供应处说因我不能按时交货,导致第三方没法按时完成工期,现在第三方要处罚供应处,声称要罚款10多万元甚至是近百万元。”李先生说,他提出查看供应处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或处罚单,但对方回应称“现在没有告你违约就不错了”。

后来,李先生得知河池的胡先生也在与供应处合作。10月25日,胡先生对记者说,他的情况和李先生所遇如出一辙。“我已经投资了13万多元,现在生产的瓦没人要,设备还占着租来的场地。”胡先生表示,对方“就是想方设法让你完不成生产量,然后以合同约定确认你违约,让你吃哑巴亏”。

胡先生表示,供应处提供的设备“并不值钱”,但要合作者购买的三乙醇胺却价格不菲。对此,胡与李质疑,其实供应处根本没有销售仿釉瓦的能力,也不存在第三方,所谓的打广告找人合作只是“骗人去买他们提供的廉价冒牌三乙醇胺,或者是为了骗取合作者的立项定金”。胡表示,自他在网上发帖曝光此事后,全国已有多人联系他称被骗了立项定金。

有心还是无心?

声称合作方无权过问第三方

10月25日,供应处相关负责人称,在正式合作前,李与胡都曾两三次到江苏实地考察。他解释称,现在供应处不收货是按合同办事,主要是他们生产的仿釉瓦数量不够,考虑到他们的难处,供应处现在并没有要他们支付违约金。

对于故意刁难致完不成产量的说法,该负责人反驳道:“如果技术员使坏,那他们还能做出瓦片成品吗?”

该负责人认为,李与胡没有权利要求查看供应处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至于他们所称的三乙醇胺是廉价冒牌货,“请让他们拿出证明来”。

“现在必须等我们跟第三方把问题解决了,然后再与他们协商如何处理。”该负责人称,现在是法制社会,应以合同为依据,如果合作方认为有不妥,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合法还是非法?

律师称具备合同诈骗多项特征

南宁律师赵明堂说,在本纠纷中,当事人提供了交易主体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业品买卖合同等,若只是从形式看,这是合法的。但从其内容上看,却又具备了合同诈骗的多项特征。

其一,据当事人陈述,在合同签订前,供应处未提供相关技术设备的资料,且拒绝合作对象实质性考察了解,其明显具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意图;其二,在最重要的合同文件中,把双方实际上的合作加工关系,在合同中却写为买卖关系,这与其发布的广告内容不符;其三,供应处至今也没有提供其能够履行合同的基础材料,如生产的产品是自用还是转销,是否真的存在这种需求等。

10月27日,胡先生表示他于9月份已向自治区公安厅经侦部门报案,但至今没有下文。

今报记者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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