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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准高速”上撞伤骑行老汉 经法院调解,伤者获赔万余元

河池日报 2012-05-15 08:4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高东风

 

通讯员

 

韦京辰)近日,金城江法院河池法庭调解了一起小客车在未开通的高速公路上肇事引发的赔偿纠纷,伤者石某获赔10500元后,放弃其他诉求。

2011年12月18日18时许,韦某驾驶一辆五菱牌小型客车,载客从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未开通)三叉岭隧道返回高速公路水任服务区,途中与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67岁的老人石某相撞,造成石某脑震荡以及身体多处擦伤。事发后,石某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韦某赔偿医药、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

主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分别找到韦某与石某辨析法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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