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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利!水利!——抗旱救灾系列评论之四 本报评论员

河池日报 2010-04-12 10:26 大字

 

此次特大旱灾与水利设施的建设、养护状况固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不可否认,水利历史欠账多,客观上加剧了旱情。痛定思痛,我们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的指示精神,寻求抗旱治旱之本,“对旱区的水池、水利设施,水源勘测建设等,来一次彻底的解决。”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是生命赖以存在的基础。大旱当中,凡是水利设施建设较好,功能发挥正常的地方,成灾较轻。但是这样的地方还只是少数。多数的地方,防旱抗旱能力低下,大旱当头不堪一击。问题就出在水利这块“短板”上。

据了解,河池水利工程大多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已是老弱多病之躯。全市201座中小型水库有108座属于病险水库,病险率占53.7%。这些水库涝时放水渡险、旱时却无水可用,相当程度上丧失了水利设施应有的功能。

多年前河池市大石山区大力兴建家庭水柜和地头水柜,全市现有水柜21万座。但因水柜容量小,水柜数量不足且大多无集雨面积,且大多没有加盖,蒸发量大,蓄水量有限,无法保证严重干旱情况下的饮用水需要。

我们面对的正是如此矛盾的困境:一方面是干旱日益严峻,一方面是杂草丛生的水沟、垮塌淤塞的渠道、年久失修的排灌设施;一方面是旱时滴水难求,一方面是雨季被迫放水;一方面是对水的渴盼,一方面是水利建设的疏忽。矛盾的总根源,在于长期投入不足。

当务之急,我们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尽快找到符合河池实际的基层水利建设发展新模式。

政策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应当加大。我们要抓紧时间,与相关地区一起,全力争取中央、自治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建立起水利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水利建设的成效纳入考核范围。深刻总结此次抗旱救灾的经验教训,制订和调整水利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高抗旱标准,增强抗旱能力。

农田水利设施的公益性质必须明确,财政资金投入应当加大。各级政府都应以投资和建设的主体出现,整合各种资源,集中、高效地使用资金,确保水利建设有计划、有保障,持续不断地实施。

投资渠道应当多元化。调动各方力量,借力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继续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政府出资,农民出劳,两全其美。

抗旱救灾,治标解一时之渴,治本解长久之忧。现在,治标的同时,也该是出手治本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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