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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河池日报 2017-06-28 09:02 大字
 

南丹讯 近日,南丹县法院签发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陶某对妻子骆某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该院签发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

据悉,原告骆某与被告陶某系夫妻关系,今年3月,骆某因家庭暴力向南丹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因无确切证据证实陶某对骆某实施家庭暴力,也考虑到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该院遂判决驳回了骆某的离婚诉请。

6月22日,骆某在县妇联副主席的陪同下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对骆某提供的报警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照片等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后,于6月23日依法作出了该院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向陶某进行了送达。经过法官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陶某表示将服从法院的决定并遵守保护令。

根据该份民事裁定,被保护人骆某的人身安全将受到法律保护,如陶某再次施暴,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作为判决离婚并获得赔偿的证据。

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该院还向双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委会和妇女联合会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陶某履行该裁定,随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采取相关措施,适时通报法院。

(韦彦羽 陈奕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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