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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如一日践行从警誓言 ——记“全区优秀人民警察”“全区十佳执法标兵”梁忠群

河池日报 2017-07-01 04:44 大字
 

慈祥的面容,质朴的外表,随和的个性,这位看起来娇柔的女子,却是警队的“铁娘子”:蹲点、布控、排查、侦破、抓捕、案件审核把关,样样在行;工作一丝不苟,不容许半点差错,尤其是在案件审核把关方面丝毫不讲情面。

这位临近退休的女警,就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梁忠群。30年的从警生涯,她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用言行证明自己无愧于身上的警服、头上的警徽。曾立个人三等功4次,2016年被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全区十佳执法标兵”。

1985年,23岁的梁忠群踏进了罗城县公安局的大门。与她同年入警的还有7名男警,他们都被安排到办案的实战部门,唯独她被安排到局办公室,成为一名专职打字员。8年中,她硬是从打印的那些文件材料、法律文书中,吸取法律法规知识、执法办案程序、技巧等养分。

1993年初,她调到预审科。在高手如云的预审科,她虚心请教、刻苦钻研,不到半年的时间,便能独当一面。公安改革实行侦审合一后,她又调到刑侦大队,专门从事对刑事案件审查把关的预审工作。

2000年,担任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的梁忠群负责一起合同诈骗案。报案人称,罗城籍李某以工程承包合同为由,骗取了北京某建筑公司工程款200多万元。梁忠群与同事走访工商部门,调查李某注册的公司,但未能查到任何资料。她怀疑李某用虚构的事实骗取受害单位工程款。民警在李某的办公室里查获私刻的公章数十个,伪造的批文10多份。经审讯,李某对私刻公章进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4年,梁忠群调到城关派出所任副所长。辖区内有群众向她反映,有人在家中贩卖毒品海洛因,吸毒人员来往频繁,抢劫盗窃案件时常发生,附近群众敢怒不敢言。为侦破这起贩毒案件,她穿着便衣,带上摄像机到距贩毒人员不远的一居民家中,蹲点守候侦查,并把贩毒人员贩毒的全过程拍摄下来。随后,她向领导汇报情况。行动当天,她带领一位民警继续蹲守监控阵地,发现有人前来购买毒品立即知会外围民警,一举捣毁毒贩窝点,抓获吸毒人员12人,抓获贩毒人员1人,缴获海洛因若干。

“每次成功侦破案件,为百姓除恶扬善后,我都格外开心。”梁忠群说,她发自内心地爱着这份神圣的工作。

2005年,罗城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罗城县一女中学生王某艳家长报案,称王某艳遭受男青年张某强奸,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在调查取证中,张某承认与王某艳发生关系,但极力回避对被害人采取胁迫手段,企图推脱罪责,逃避惩罚。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王某艳和家人不服,找到派出所,强烈要求追究张某法律责任。梁忠群带领民警对该案重新调查取证,在认真审阅原来案件材料的基础上,详细询问受害人王某艳。王某艳称当天张某要求与她发生关系,但她不同意,张某使用刀片胁迫。随后,梁忠群对嫌犯张某进行审讯。她紧紧抓住犯张某作案过程和手段进行深追细问,从中发现矛盾和破绽,最终将张某绳之以法。

梁忠群在办案中不放过一丝线索,不遗漏一个细节,做到证据确凿、充分。她常说细节决定成败,只有紧抓细节,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

2008年1月,梁忠群到罗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工作,先后担任副大队长、教导员;2013年1月任大队长至今。身为法制大队的大队长,梁忠群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时限关、适用法律关,她要求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法律手续完备。正是由于她带头严格把关,8年来,该局所办理的行政案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败诉记录、刑事案件没有无罪判决和检察院不诉案件、无国家赔偿案件。该局的执法质量连续8年名列全市前茅,连续8年被评为“全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2016年再度被公安部评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她本人也荣获“全区优秀人民警察”“全区十佳执法标兵”。

(韦婉灵 韦玉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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