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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购一只猪脚 两家四人互殴不但各自要花钱治疗,还被警方治安处罚

南国今报 2013-10-19 17:02 大字

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有两家人,为争购一只猪脚,双方言语冲突,继而大打出手,结果两败俱伤,住院治疗共花去了8000余元的医疗费,这还不算,10月14日,双方4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分别受到了罚款和警告的处罚。

8月29日,家住罗城县兼爱乡大竹村的廖某平到村前代销店买猪肉,见肉摊上有一只猪脚,他就想买并从篮里拿了出来。这时,同村女子廖某丽来到这里称:“这只猪脚是我先预订了的。”廖某平说:“管你定不定,是我先拿出来的我就要买。”这时,坐在旁边的村民廖某良看不过就对廖某平说:“你这样做就不对了,这样看不起人去?”廖某平说:“不要你多管闲事”。廖某良说:“她是我侄女,我就要管。”随后双方争吵起来,继而发生推搡和拳打脚踢,随后,廖某良的女儿廖某梅也赶到这里,见父亲被打了,也进去帮衬。之后,4人扭打成一团,最后还发展到拿起了砖头互相对砸起来,结果双方4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两人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

案件发生后,罗城公安局兼爱派出所对此进行了调查,获取了大量的证据后,鉴于廖某平、廖某良等4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的规定,构成殴打他人的行为,为此,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处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经过民警的处理与教育,廖某平等人认识到为了一只小小的猪脚,发生了冲突与打斗,还花去了一大笔钱,而且还伤害了同村人的感情,真是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银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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