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赚取差价结果被判徒刑
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的谢某,明知是来路不明的电脑主机仍低价收购,后以高价卖出吃差价。日前,罗城法院以谢某犯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谢某在四把街上经营一个电脑门面。2011年5月以来,李某、周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将盗来的6台电脑主机,拿到谢某的门面销赃。谢某明知主机来路不明,没有合法手续,便故意压低价格,最后以每台主机450元的价格收购。过后,谢某将6台主机转手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共1000余元。经鉴定,6台电脑主机总价值2.1万余元。
(廖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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