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砍2株樟树男子领刑受罚
罗城讯
宜州市庆远镇男子黄某,以每株3000元的价格购得2株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樟树,并非法采挖,后被公安机关查获。12月19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月间,黄某到罗城县小长安镇,以每株3000元的价格购得2株樟树。随后,黄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即对2株樟树进行采挖,并将其中一株运至宜州市某医院附近移栽。经林业部门鉴定:黄某采挖的2株树木为樟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6月16日,黄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唐绍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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