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老赖”公司拒付货款被罚10万元

河池日报 2017-06-07 09:56 大字
 

环江讯 日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广西环江某人造板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法人代表韩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4年12月1日,该公司与杨某签订合同,约定杨某在环江县境内承包经营的松、板栗、桉材等薪材向该公司供应,公司按时向杨某支付货款,合同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28日。合同生效后,杨某按约定向该公司提供薪材,但该公司并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经多次催款无效,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7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于2015年9月前付清杨某货款及违约金共250万元。

然而,该公司并没有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2015年10月,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该公司4个股东韩某、朱某、董某及韦某自愿作为公司205万元债务保证人,于2015年11月与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是,该公司再次失约,杨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经法院查询,2016年3月至4月间,人该公司在银行累计有存款160万元,之后该存款被转移,直接造成杨某尚有86万元欠款及违约金未能得到偿还的后果。2016年6月,杨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法院追究人造板公司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广西环江某人造板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韩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对被告单位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且也是公司债务担保人之一,负有清偿责任的保证义务,依法亦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遂作出上述判决。(覃识渊 李志文)

新闻推荐

环江国税走访代表委员

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税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特别就国税推进税制改革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宣传和解释,推动各项税收...

环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