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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果子狸“回家”了

河池日报 2015-06-04 15:37 大字

 

本报讯(见习记者

 

龙招江

 

通讯员

 

覃凤丽)6月2日下午,凤山县森林公安局将缴获6斤重的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放回大自然。

据悉,5月28日,该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下乡办案返程途中,途经江洲乡凤平村弄桃屯时,发现路边有两三个群众在闲聊,地上还放着一个“会动的尼龙袋”,民警观察之后觉得此事有蹊跷,便上前检查,发现袋子里装的是一只活体的果子狸(系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询问,此果子狸系江洲乡村民罗某在自家玉米地里捕获而得,正准备拿到市场上出售,不料遇上民警被查获。

民警对罗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后,其深感懊悔,并承诺以后再不做伤害野生动物的事。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县森林公安局给予罗某没收猎捕的果子狸及罚款的处罚。

经检查发现,野生果子狸腿部受伤,民警立即带回所里包扎治疗,经过几天的精心照顾,果子狸达到放生条件,2日下午民警将它放生。森林公安提醒广大村民,猎捕野生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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