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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造林滥伐木男子被判缓刑

河池日报 2014-12-23 16:46 大字

 

凤山讯

 

一男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以罗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罗某为了造林和不影响苗木的生长,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位于江洲乡可弄沟梁上(地名)地界内的天然杂木林。经现场勘查,滥伐面积20.9亩,活立木蓄积量36.8立方米,出材量13.2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归案后,其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对罗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苏韩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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