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造林滥伐木男子被判缓刑
凤山讯
一男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以罗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罗某为了造林和不影响苗木的生长,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位于江洲乡可弄沟梁上(地名)地界内的天然杂木林。经现场勘查,滥伐面积20.9亩,活立木蓄积量36.8立方米,出材量13.2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归案后,其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对罗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苏韩菊)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
周剑峰
通讯员
郑学青)近日,记者从凤山县消防大队获悉,为了确保茶油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该大队组织执法监督人员...
凤山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凤山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